我得了手足口病。
這個病,好唔型,跟我的style很不搭。
首先,這是一種嬰兒及五歲以下小孩子的病,我,幾廿歲了。
然後,這種病要發至少四五天的燒,搞得我又由IQ130燒至普通人一個。
再者,這種病要生很多水泡,在咽喉裏、手指、腳趾上,咽喉的痛楚足以令喝水都痛苦非常,但,始終是腳趾上的水泡最唔型 = ="
最重要的是,這個病的名字有夠讓人汗顏,每當我要告訴別人為啥我戴口罩,我便要說:「不好意思,因為我有手足口病。」
「嗄?什麼病?」
「是手足口。」
「嗄?手口?」
「手足口。」
總要搞半天,別人才恍然大悟;重點是,手足口三個字筆劃都那麼少,合起來才十四劃,聽起來也是這麼淺白的詞語,整個feel就是--很幼稚的一個病!
假如你有留意政府的手足口病宣傳片,你會發現政府的呼籲是:「記住唔好返學同去游泳池啦。」
醫生說,我是因為免疫系統太弱,才會染上這個病。
我想,我是因為太幼稚,才會得一個幼稚園生得的病。
我真要對自己的人生好好反省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