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心比己.相愛無界限
因為《同志.戀人》事件(參考資料:廣播事務管理局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會議新聞稿),我看了很多有關的文章,也想了很多。
我對這種事情其實是很激動的,所以我不敢立即寫些甚麼。為什麼會激動?因為這種事情其實總牽涉「宗教迫害」,而我對「宗教迫害」是異常敏感的。
應該說,我對「宗教迫害愛情」是異常敏感兼極度反感的。
為什麼會異常敏感兼極度反感?那當然是因為我曾經身受其害。
所以為了「持平」(天,究竟「持平」是什麼意思?我也被廣管局弄得迷亂起來!故且當「持平」就是,當你說一件事的時候,必須同時說相反的意見吧!嘿。),我必須在這兒承認,我是很討厭基督教會的。請注意,是基督教會,不是基督。我對「基督」的感覺尚算良好,大概就像我對天主、佛祖、阿拉等等的感覺吧。
而作為全時間寫愛情小說的作者,我更「攞正牌」24小時思考愛情這件事情 - 包括我曾經歷過的、我曾讀過看過聽過的,和我可以想像得到的。
這幾天,真的想了很多很多。
【愛情感覺.性行為.性文化.性別角色.宗教.倫理.道德】是一串永遠解不開的糾結;雖然,我們多麼渴望愛情可以駕馭一切。
至少,我總是這樣渴望。
♂為什麼不能鼓吹同性戀?
廣管局裁定《同志.戀人》有鼓吹同性戀之嫌,網友群起攻之,說這一集節目根本沒有鼓吹同性戀,我看了節目重溫,也認為真是一點鼓吹的成份也沒有;可是,我想到的是:
為什麼同性戀不能被鼓吹?
歸根究底,就是「這個社會」仍然認為同性戀是不對和不健康的吧。
可是,「這個社會」又不能不跟世界大潮流接軌(因為不接軌就會「落後」,而我們「這個社會」最怕的就是「執輸」,所以絕不能「落後」!),世界大潮流是認同同性戀的,所以,雖然或許對同性戀一知半解,我們仍然急不及待表明自己是認同同性戀的(泛基督教徒例外,因為他們必須以教會的價值觀來作自己的價值觀);於是,一種很畸形的現象發生了 - 一方面,我們輕易就把「我們沒有歧視同性戀者」這句說話掛在口邊,一方面,我們的心底卻認為同性戀真的不應該被鼓吹。
如果真的認為沒有問題,為何不能鼓吹?(究竟同性戀是否可以被鼓吹成一種大氣候則是另一件事啦)
我要認同一個人,才能做到真正不歧視這個人,而如果我認同這個人,我其實不會是中立的,我會同意他所做的事情是對的,甚至是可以/應該被其他人學習的。
例如我不認同賭徒,我其實對他們是滿有歧視的(我不會租樓給賭徒,因為我會咬定他們有很大機會欠我租金),我不會同意賭徒所做的事,更加不會認為他的行為是可以/應該被學習的。
鼓吹不要歧視同性戀,但又不鼓吹認同同性戀,更不鼓吹同性戀,可能嗎?以為自己真的做到沒有歧視同性戀(例如明光社!),只是不鼓吹認同和不鼓吹同性戀,會不會,其實都在自欺欺人?
♂我們是否真的完全沒有恐同症?
我會說,不。我們或多或少都仍然有恐同症。
至少,會恐怕自己患上「同性戀症」!
在討論同性戀的文章裏,幾乎人人都會申報自己的性傾向,而且,都說得「實牙實齒」,當然,這是因為我們要「持平」,要表明我們並不是在幫「自己人」,表明我們就算打死也不會做「他們」做的事情,我們仍然很體諒「他們」被欺壓;可是,在申報利益的時候,在說我們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同時也在「我們」和「他們」之間劃了一線很清楚的界線?
我們是不是有一點慶幸我們是屬於主流性傾向人士?
我們是不是不想做他們?
為什麼不想做他們?
有沒有想過,萬一有一天,一直只愛異性的自己,在毫無心理準備之下愛上了同性朋友,自己會怎樣面對這件事?
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可是,愛情不是都在沒有心理準備之下發生的嗎?
真的沒有想過,自己的異性戀者身份,也許只是「截止現時為止」?
♂同性戀是先天 / 後天 / 可以選擇 / 無可選擇?這,重要嗎?
除非上帝現身揭曉答案,否則同性戀是先天抑或後天形成,又或一個人的性傾向是否可以被影響/被改變,永遠都不會有一個definite answer,我甚至會大膽地說,性取向除了「男男」、「女女」、「男女」、「男女都可以」這四個類別之外,極有可能還有「80%女 + 20%男」諸如此類的可能性;就如我是左撇子,可是,我是用右手打保齡球的,也是用右肩膀揹袋的,當然有左撇子的右手是完全「廢」的,也有右撇子其實可以用左手操作滑鼠;類別的數目總有個上限,可是人的可能性,其實千變萬化。
這幾天我都在回想我的愛情經歷,如果別人問我是同性戀抑或異性戀,我會答:異性戀;為什麼?因為我談過很多很多次戀愛,都是跟男生談的,而我也只曾經跟男生發生過性行為,而且跟男生發生性行為時,我是有高潮的,在我的記憶裏,我也只會對男生產生性衝動的感覺,所以,我definitely是屬於異性戀這個類別的;可是,當我再三「自我反省」的時候,我忽然記起,中五的時候,我曾經對同班一名女同學發生過愛情的感覺。
我都差點忘記了這件事。
在愛上這名女同學前,我已經跟鄰校的男生拍過拖,事實上,就算甩拖後,我都沒有「沒拖拍」的煩惱,我們學校的同性戀風氣並不強烈(至少我不覺得強烈),我也沒有覺得同性戀很酷,我愛上的女同學亦沒有追求我,總之,在0%的鼓吹下,我還是愛上了這名女同學。
我和她,沒有拍拖,關係就是我教她功課,看她練跑,然後當她在運動會只拿得亞軍時我偷偷地哭,我會在上課時忍不住偷偷看她,她不開心的時候我的心情便跟著低落;她有時會搭著我的肩膀在走廊看同學打排球,又會常常因為我的好成績而很興奮;我們沒有更親密的身體接觸,會考後,我轉往另一間中學唸中六,她成績不好,結束了學生生活,我們就這樣自然而然地「分開了」;是在我離開這間學校後,我方才發現,那時,我對她的感覺,就是愛情的感覺。
這是先天/後天/可以選舉,還是無可選擇的?這,重要嗎?
如果我繼續跟她在同一環境下生活,我們會不會變成真正的戀人?
沒有人可以回答,包括我自己。
愛情,從來就是千變萬化的。
♂嘗試同性戀 = 會變成同性戀?
既然都沒有一定答案,那嘗試同性戀是否會變成同性戀也沒有一定的答案吧。
高舉不能鼓吹同性戀的道德旗幟的人認為,鼓吹同性戀 = 會增加嘗試同性戀的人 = 會增加同性戀者的數目,可說是一廂情願的推論;因為「鼓吹」而跑去嘗試同性戀的人最終變成同性戀者,有可能是因為他/她根本有同性戀傾向,或者他是「80%女 + 20%男」的呢?
不想增加同性戀者的人數,說到底,不就是回到起點 - 根本就是歧視同性戀。
♂認同同性戀的價值是甚麼?
對我來說,就是認同自由戀愛的可貴。
不要以為人人都認同自由戀愛,多少父母想左右孩子的愛情,多少基督教會拿著聖經來控訴信徒的愛情沒經過上帝批准,多少人,以「我都是為你好」來做借口,積極地消滅看不順眼的愛情。
多少人,連別人做愛的花式都要管!
路人皆知,明光社反同性戀,主要是反男同性戀,又主要是反肛交;雖然明光社的控訴其實好搞笑:
男同性戀 = 肛交+雜交
肛交 = 肛交+口交+手交+異物性交+糞便愛好症 = 一大堆病 (這條equation除了用搞笑來形容,我真的想不到其他形容詞了。參考資料:http://www.truth-light.org.hk/form/news-mingpao-sign.jpg)
推論當然是肛交會令世界滅亡,所以男同性戀者會令世界滅亡!(這是我替他們把他們的心底話說出來的啦!)
但當每次發生如這次《同志.戀人》事件時,政府和傳媒都會去(而且都只會去)找明光社發表「持平」意見時,我開始驚恐,一個只關心男人的性器官指向甚麼位置的組織,為什麼會變得愈來愈legitimate?為什麼傳媒不覺得這個組織有問題?(這個組織明明就是中世紀燒女巫組織的現代版!)
還是,這就是這個社會所追求的「持平」和「中立」?
如果將明光社的equation刊登一千次一萬次,最終會不會變成真理?
如果我們對同性戀者的認同,只停留在同性戀者在自己家裏幹什麼不關我們的事的層面上,我們自由戀愛的空間,會不會在不知不覺中愈縮愈小了?
如果有一天,我們愛上了同性,才發現我們的愛情無處容身,會不會太遲了?
好不好,由今天開始,將心比己?
♂甚樣才算真正支持同性戀?
很多人都會說,自己認識同性戀者,沒有覺得他們跟其他人有什麼不同,所以自己真的沒有歧視同性戀者;我當然也認識不少同性戀者(正如我們都總會認識一兩個左撇子吧!^^),有比較熟稔的,也有點頭之交的,但,我真的了解同性戀者嗎?當然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一樣,都要吃飯上班睡覺間歇做做愛,不過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沒什麼分別,為什麼男明星被問到是否同性戀者時,都要恐慌地否認?
不如真心承認,我們的確仍然覺得同性戀者跟異性戀者是不同的,有時,當我們初認識一對男同志時,腦筋的確很快就會跑去幻想他們做愛的情景,因而會對他們生出一種異樣的感覺;這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不是我們有心想要用奇異的目光去看別人,只是因為我們長年累月都只expose在異性戀的性文化之下,自然會對「少見」的事情生出「多怪」的感覺;只要有心,一切都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真正的支持,別無他法,只能透過真正的了解。:-)http://prhk_blog.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24221
如果有一天,我們不會再對男生手拖手感覺不安,男明星被問道是否同性戀者時能從容地回應,我們才是真正邁向沒性傾向歧視的世界,這個世界,不會只有利於同性戀者的。
我是真心這樣相信的。
只因為將心比己,我渴望相愛真的無界限。
有關《同志.戀人》事件的網摘:
☆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7/01/22/959/
☆ http://sidekick.myblog.hk/archives/2007/01/23/960/
相關文章:
☆ 十分一, 就是十分一!
☆ 同性愛雜談
☆ 男咖啡女奶茶











你之前透露的,我馬上就想到宗教問題去了,其實我也有身受其害--我相信我的害跟你的害也許有點不同吧。
我覺得,那是他們本人的不成熟。有些時候,想跟聖經做又做唔到,又驚俾人睇到,這是小孩子想攞晒所有好處的表現。
聖經說,同性戀是罪;但恨罪,並不是要恨人。神給人有自由旨意,都從沒強迫過不自願的人。而我們要的,就像選擇抽不抽煙那樣,將那件事認清好後作出選擇,然後後果由自己承擔。
同意的就是:未嘗試過的東西並不等於沒有,只可說自己不接受這種愛的方式而已。
Posted by: 沛兒 | 07年1月25日 at 下午4:29
我自己就表明不喜歡同志戀,尤其男同性戀令人覺得很「核突」。
不過,你喜不喜歡是一回事,人家去做是人家的事。
我們有權不喜歡同性戀,但沒有權去壓迫別人。
所謂「文明」,就是我們不同意的事,也要尊重人家選擇的權利。
(當然,如果他的選擇直接傷害其他人,又作別論)
衛道士總是喜歡用自己那套去強迫別人,而且手段卑鄙。
他們忘記了,善是要自發的,強迫做的並不是善。強迫別人行善,也不是道德。(否則慈善籌款就很簡單,去銀行搶劫好了)
傳媒的「持平」,其實沒甚麼奇怪。
並不是因為要扮持平,而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這樣想,死光社其實是說出他們心中的話。
誨淫誨盜和作風保守,其實並不矛盾,而是一體之兩面。
我在自己那邊就提過﹕沒有誨淫誨盜,就不需要有衛道士﹔沒有衛道士甚麼都禁、阻止正確認識,才有誨淫誨盜的需要。
死光社和傳媒,表面看來是敵人,其實是互利共生。
Posted by: 方潤 | 07年1月25日 at 下午7:42
「沒有衛道士甚麼都禁、阻止正確認識,才有誨淫誨盜的需要。」
應是
「沒有衛道士甚麼都禁、阻止正確認識,就沒有誨淫誨盜的需要。」
Posted by: 方潤 | 07年1月25日 at 下午7:43
沛兒, 關於"那件事", 你所說的不成熟, 的確是其中的原因, 可是, 最終發展成令人傷得那麼深的結局, 卻不單單是因為我和他的不成熟, 我用"迫害"這兩個字, 其實並沒有誇張...
我長大了, 堅持自己的事情自己選擇, 後果自己承擔, 他長大了, 變成教會的喉舌, 很諷刺地, 也加入了反同性戀的陣營, 將自己曾經受的迫害, 再一次施予給別人, 當然, 以"牧養"人為幌子...
Posted by: 諾韻 | 07年1月27日 at 下午6:12
方潤, 有關男同性戀令人覺得好噁心, 周華山的說法我甚為同意呢...
http://darko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22747
這是說及噁心的一段...
"4. 男性普遍說兩男人做愛很嘔心,但何為嘔心?這其實是十分主觀的。一個保守女性就算和丈夫行房時開燈或轉換姿勢也會覺得嘔心。你和女友做愛感覺良好,但當你看著她和前度男友做愛時你也可能覺得嘔心。又例如深愛丈夫的女人和丈夫做愛沒問題,但當發現丈夫曾召妓或包二奶,再和丈夫行房時便可能會覺得嘔心,這全是個人主觀的心理問題。"
我們有權不喜歡同性戀,但沒有權去壓迫別人。>> 就是啦!
衛道士總是喜歡用自己那套去強迫別人,而且手段卑鄙。>> 舉腳贊成! 我總是不能完全明白, 衛道之士究竟怕什麼? 就同性戀來說, 衛道之士有什麼既得利益是會被同性戀者剝削的? 又究竟, 為什麼他們認為自己的權力比其他人大?
沒有衛道士甚麼都禁、阻止正確認識,就沒有誨淫誨盜的需要。>> 這實在, 說得太好了!
Posted by: 諾韻 | 07年1月27日 at 下午6:20
妳好,很高興結識妳,也謝謝妳引出小弟的連結。
人的性慾其實是浮遊多變的連續體,同和異只是我們一廂情願兼自欺欺人的框框罷了。金賽報告告訴我們,40%的人有雙性愛潛質,極端的異性愛者只佔50%的人左右。
恐同的主因,除無知之外,是對男性威猛雄風的執著,父權及異性愛霸權的歷史產物。性別主義早已植入每一個人的骨髓,皆因我們及我們的上一代都是吃性別主義的奶水長大的。
要達到性別和諧,我認為主要是要去除分別之心,
尊重的第一步是視人如己,歧視的第一步是你我分明。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1月31日 at 上午11:04
黑冇事 (你個名咁得意既^^), 我也很高興結識你!
這次"同志戀人"事件, 加上最近沉迷在"盛夏光年"的故事裏, 真讓我想了很多很多有關無性別戀愛的事情......
你提出的數字很有趣呢, 50%(極異性戀) + 40%(雙性戀傾向) + 10% (極同性戀); 很像我常舉的左撇子例子 :-); 也許我都是屬於40%那個類別, who knows? 人人所說自己的性傾向, 其實來自自己的經驗, 是已經發生了的事情, 但誰知道還未發生的事情? 也許明天我們就忽然愛上了一個同性!
Posted by: 諾韻 | 07年1月31日 at 下午10:19
來寫我一點點的小意見...
愛原本就沒有性別吧... 只是我們從小的教育和文化,給了我們一個既定的概念,所以我們才會給戀愛以性別去區分吧...
何況,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現實裡,只是用性器官去把男和女區分,一個遊戲規則罷了。
人,有些時候很有趣,需要規條去生活,否則,便會有無所適從的感覺。
~~~ 想
Posted by: 想 | 07年2月1日 at 上午1:42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現實裡,只是用性器官去把男和女區分,一個遊戲規則罷了。
//
大家有沒有興趣做個實驗?一對男女到茶餐廳,叫了一杯咖啡及一杯奶茶,如果侍應生不知道是誰叫咖啡誰叫奶茶的話,咖啡永遠會放在男人那一邊,原來在我們的社會裏連物件也是有性別的。
http://darko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34783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2月1日 at 下午11:28
謝謝妳引出我的文章。
我在第5點"差異之由來"作了一點補充,請多多賜教。
同時我也引了妳的文章。 祝好! ^^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2月2日 at 上午11:09
小弟的貼文在InMedia引起了頗大迴響(特別是hevangel君),有空請移玉步一看(我也把討論copy了在自己Blog內),也請多多賜教,謝謝。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92961&group_id=82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92964&group_id=82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2月6日 at 下午12:16
黑冇事, 我在看了...
很恐怖...為什麼會這樣...
我是左撇子, 當認識到一些同是左撇子的人, 告訴我他在幼時被父母"狂打至不得不用右手拿筷子吃飯", "只能偷偷用左手執筆"...我都想哭了...右撇子是終身都不會真正了解得到, 改變天生傾向是有多痛苦, 身體痛苦, 心裏會生出多少"為什麼我要改變?", "為什麼你有權來管我用那一隻手?", "我用那一隻手又與你何干?" 的怨恨...
當右撇子覺得世界對他們來說是多麼的理所當然, 理所當然得認為人人都應該像他們那樣時, 他們是不會知道他們的理所當然, 其實是不停在剝削別人天生的權利...
我幸運地從沒被強迫轉用右手, 可是小時候仍然常聽人跟我媽媽說, "怎麼不把你女兒的壞習慣改掉..." 對於異於他們的行為, 他們毫不考慮就套上一個"壞"字...
直至, 有諾貝爾科學家在80年代發表科研報告, 說左撇子不過是主力用右腦的人而已, 不是什麼怪物, 而這個右撇子不懂/不常用的右腦, 潛藏很多值得右撇子世界學習的東西, 有很多可以補足右撇子世界的功能, 這是為什麼這麼多科學藝術家學者總統都是左撇子的原因, 基於"經濟效益", 家長都想子女"飛黃騰達", 左撇子忽然被世界接受了, 而且被高舉起來, "左撇子通常都是聰明人!"的說法開始流傳, 一本又一本關於左撇子的書出籠, 甚至有教人如何成為左撇子的工具書...
世界的一切, 其實是不是都離不開經濟效益?
是不是因為同性戀沒有經濟效益, 所以右撇子世界認為同性戀沒有存在的價值? 就如那位hevangel君說的, "需求取決於市場...(因為)大部份父母認為子女長大後異性戀好過同性戀...(所以)沒有理由阻止大眾用非暴力手段鼓勵小眾轉化為大眾!"
我真的想哭...
是不是, 我們都只能偷偷地哭, 然後敗給這個右撇子世界?
Posted by: 諾韻 | 07年2月6日 at 下午3:24
不要難過了,根本不值得為了這樣質素的人而難過。
若把視點拉遠一點看,雖然現今同志仍然受盡歧視,但總比五六十年代時好。整體而言,人類始終是慢慢地在進步著的。
人性裏當然有醜惡排他的一面,但人性同樣有美善和愛。我時常覺得,人和禽獸的分別,只在於人有智慧和愛罷了。
開心點吧!黑夜過去了又是光明的一天。祝好 ^^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2月7日 at 上午9:55
最怕就是香港人遲早給明光社之流統治道德觀念, 還要給人灌輸偽科學. 如果有人聽了就信, 真是十分反智.
Posted by: blue | 07年2月7日 at 下午1:10
諾韻:
我把妳的左撇子例子加了入自己的文章內作為補充。
謝謝。
http://darko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42670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2月8日 at 上午10:57
"是不是, 我們都只能偷偷地哭, 然後敗給這個右撇子世界?"
諾韻,
謝謝你的留言,很高興認識你。剛好我也是左撇子,小時候的個性沒有你般堅定,被影響成右手寫字拿筷子了。可幸繪畫是偷偷進行,所以得以保留左手操作^^
對於那段被環境「逼害」而扭曲自己傾向的歲月,已忘記傷痛。今天接納了自己當時的決定,拍拍屁股再上路。
最重要我相信人間有情,仍有很多選擇的空間,為自己認同的事物反應、對待和不氣餒。
加油!;)
Posted by: 茶包 | 07年2月9日 at 上午5:58
茶包, 謝喔 :-)
其實我沒轉右, 是因為我母親也是左撇子, 她深知被迫轉右的痛苦, 所以從來沒迫過我哩.
你也要加油啊!
Posted by: 諾韻 | 07年2月9日 at 下午1:18
唉!可惜打壓同志的事件依然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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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學會的呼籲信: 呼籲一人一信支持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http://hk.myblog.yahoo.com/iam-XOX/article?mid=84&prev=87&next=76
Posted by: 黑冇事 | 07年2月12日 at 下午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