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鐵板神算算出了我這生一定不會遇到肯替我出版小說的出版社, 假設我亦無可能有資金自資出版, 我還會繼續寫小說嗎?
答案是想也不用想的 -- 一定會繼續寫。
寫作這回事, 無可能是先因為有出版合約, 才下筆的。
當然, 市場上很多書都是先有出版合約, 才有書的內容; 先找有賣點的人為作者, 才想可以為他/她出版什麼……站在出版社的立場, 這是無可厚非的, 出版社要生存要賺一點錢養活編輯排版等等同仝, 自然需要主動發掘機會。
但這些都是出版社的事情, 對想寫作的人來說, 寫、繼續寫、不停寫,從來都是最重要的。
而寫作的目的, 也不可能只是為了出版。
把一些東西寫下來給一些人看 (無論寫的是愛情小說, 是冒險故事, 是遊記, 是文學類型的文章, 或任何形式), 目的可能是為了記錄一些重要的事情、可能是為了想清楚一些事情、可能是為了挽回一些事情、亦可能是為了影響一些事情、建設一些事情、推倒一些事情……
如果得到出版的機會, 那你希望記錄的事情, 可能會多些人知道; 你希望想清楚的事情, 可能會有多些人和你一同去想; 你希望挽回的事情, 也可能會引發多些人和你一同反省; 你希望影響的事情, 影響力可能大一點……
這一切都是「可能」, 因為可能根本無人買你的書 =p。
當然, 一個寫作人得到出版的機會, 一定會對他的寫作生活有很大的影響; 然而無論影響有多大, 如果改變了原本渴望寫作的原意, 一切便會變得毫無意義。
就算這張出版合約令寫作人變成了明星作家。
所以我一直不忘提醒自己, 出版固然令人感覺興奮和期待, 但如果自己因而忘記了最初為何不能不寫, 那還不如蹺起二郎腿, 何必天天趕稿?
這樣說來, 出版究竟是重要, 還是不重要?
出版暫時於我來說, 實在並非最最最重要的事情, 至少, 我可以將小說上載到互聯網, 而如果我的小說最終沒什麼人看過, 大概也不至於令世界爆發第三次大戰, 又或令恐怖襲擊生出更新的品種; 但出版業本身卻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
06年1月2日的<明報>國際版報導, 英國出版社將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得意作品當垃圾看待。
事緣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將01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奈保爾, 及曾於74年獲得布克獎的名作家米德爾頓的作品, 化名(即不以作者真實姓名)寄去英國各大小出版社投稿, 結果……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作品沒能得到任何一間出版社的青睞; 而布克獎的得主, 在約十五間出版社中, 只有一間表示有興趣看看這份稿件餘下的章節。
出版業是很重要的, 因為沒有出版業, 我們會錯過很多很多……
而一個國家的出版質量亦代表了在這個地方生活的人所能得到的自由, 國內作者林達 (其實是兩個人的合名) 所著的<帶一本書去巴黎>的首章裡便提到, 文革的時候, 他們「餓書」的程度, 可以是將輾轉「偷運」到手的雨果名著<九三年>, 以一晚時看畢, 以便翌日可以立即傳給另一位餓書的朋友, 而當這本<九三年>再度「意外地」傳到他的手中時, 他又會再次通宵達旦地把它看畢……
有了互聯網, 出版業的「文化責任」應該輕了一點, 但出版社畢竟並非只是一部排版印刷機器; 出版社, 到現為止, 仍然有著為社會選擇精神食糧的「無形責任」, 這是互聯網暫時無法「幫忙」的事情。
其實我是真心相信大部份從事出版的人都不是金錢掛帥主義者, 尤其是在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裏, 因為在我們生活的土地上, 實在有太多比出版抓錢容易百倍的事情, 可供喜歡賺錢的人選擇, 划不著以鑽研一粒一粒的字來盼望換取金礦。只是, 在自由經濟體系裡, 出版商一方面和讀者享有互動的自由, 一方面也要為這自由付出自負盈虧的代價, 出版業因而最終也可能不得不順應「市場需要」。
市場不需要「重」一點的書了, 市場不需要「嚴肅」一點的作品了……
於是我們理論上享有閱讀的自由, 實際上我們的自由其實被市場剝削了。
說到這裡, 又變成老生常談。
老生常談的最後一句也是一句老生常談 – 我們既然享有閱讀的自由, 不妨試試擴闊一下自己閱讀的選擇, 就算我們不能把一本非流行非工具非實用型的書本看畢, 也試試看, 就算只能看一兩章, 就當給自己開開眼界, 只有這樣, 我們才可以用我們的自由, 支持我們的城市繼續擁有真正自由的出版天地。
不要待自由失去後才痛恨沒珍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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